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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2007-09-15 19:40:46 来源:未知
1.《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何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判断:(主体)当事人是否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客体)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破坏了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破坏交通运输安全并且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当事人对发生破坏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存在过失。
3.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答:《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答: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上述法律文件分别从客观表现和主观心态两个方面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描述,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这两个条件进行判断。
5.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了三种特别恶劣情节,分别为: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6.几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况
答: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②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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